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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散文随感] 聊聊“第二十条”和“不退让法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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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4-2-26 15:12:4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本帖最后由 山野的风 于 2024-2-27 09:31 编辑

   《第二十条》年初一上映,元宵节我看了,很震撼。网上评论铺天盖地,不少人还与贾玲的《热辣滚烫》相比较,我觉得很搞笑,不是同一类的影片比什么比。我没看贾玲的,不是说她的电影不好,是因为她的戏路不是我的菜,所以她的电影我不予置评。当然,她的小品我还是蛮喜欢看的,真的能让人开怀大笑。
   《第二十条》老谋子确实是下了血本了,不光内容吸引全民眼球,还特别组织了一个强大的明星阵容,除了我一直很喜欢的雷佳音担纲主演不负重望之外,其他如高叶、赵丽颖、马丽等主角都是演技炸裂般的存在,就连属于大众偶像级别的于和伟、张译、李乃文、丁勇岱、范伟、陈明昊等一众老戏骨都来客串捧场,了不得,这样的片子不看不行。果然不失所望,就是这个味!
    老谋子不愧老谋深算,把见义勇为、激情杀人、校园霸凌三个司空见惯的案件,涉及工作上的,家庭生活上的,都一古脑地压到了挂职检察官韩明的头上,如何处理,这是一个艰难的选择:一方是干巴巴的法律条文和不容改动结果的上百个案例的判决,“你是要挑战法律的权威吗?”另一方是普通老百姓、基层小人物对法治社会、对公平正义的期盼和呐喊。“如果不能伸张正义,谁还敢做好人?”对于一向老实巴交不求功名只求安稳的韩明来说,压力太大了,决定太难了。
    整个剧情发展自然流畅,没有跌宕起伏,但几乎每一个细节都能引发对人性、道德、法理的深刻探讨。全剧不长,每一个演员都演出了角色该展现出来的样子,真实,不作。无论从影片的深度和演员的演技来说都值得一看。
    结局大家都知道不再细说,下面我要说一点别的。
    众所周知,2018年昆山龙哥反杀案成为了影响我国法治进程的一个标志性案件,重新定义了“正当防卫”。当时有网友戏称,按照一些法院的解释,要能准确无误地做到中国刑法所定义的“正当防卫”又能保护自身不受到伤害,必须要有黄药师、洪七公那种高深武功的人才能做得到,这简直让人哭笑不得。但是现实就是那么残忍,很多其实符合正当防卫的案例,基本上都被全国各地的法庭判定为“防卫过当”甚至“故意伤害”,这只能说是法治社会的一种悲哀。
    无意中看到过美国的一些类似案例,也顺便了解了一下他们奉行的“不退让法”,我觉得有些东西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。
    先看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条的规定:为了使国家、公共利益、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、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,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,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,属于正当防卫,不负刑事责任。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,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。对正在进行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。
    再看看美国的“不退让法”。在英语中,不退让的意思是不屈服,这是一条“公民自卫法”,网上找不到该法案的原文,“360百科”词条中是这么解释:美国有超过30个州有“不退让法”,根据这项法律,民众在与他人发生对抗时无需选择退让,可在认为生命安全遭受威胁时使用致命武力,这种情况下杀人被认为是自卫。
    请注意这里有两个关键词,一个是“正在进行”,一个是“认为”,看上去是两个字的区别,实际意思差别大了去。我们的法律认定的是,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。在司法实践当中,哪怕是不法侵害还没开始或者已经结束,这时候你进行反抗或者还击,那就是防卫过当甚至是故意伤害。而面对拿着凶器或者人多势众的强大侵犯者,让你一个相对弱势的个体能准确地拿捏时机进行“适当而不过份”的精准反击,确实没有武侠小说中绝顶高手的功力是根本办不到的。
    而老美奉行的防卫原则是“认为”,那就简单多了,只要我“认为”、我“感觉”到自身受到不法威胁了,我就有不退让和反抗的权利。你可以拿起你所能拿得到的任何一件武器进行反击,就算对方还没实施侵犯,或者侵犯已经结束也很可能不再有下一步的行动,这个时候你都可以把对方打伤甚至嘎掉了也没问题。
    这就是最大的区别。
    昆山龙哥反杀案颠覆了一切,“正当防卫”换了个新面貌,虽然刑法第二十条现在还没有正式修改,但是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在2020年8月颁布的《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》中对“正当防卫”进行了全新的解释,原文很长也很详细,我从中发现有一点是至关重要的:“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。对于不法侵害已经形成现实、紧迫危险的,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;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,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,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。”这意思就是跟“不退让法”基本一致了。
    “法外狂徒张三”罗翔也在他的普法视频中说得一清二楚。
    2019年12月,“云南退伍女兵反杀案”由故意伤害改判正当防卫,当事人唐雪无罪释放,当地检察长登门道歉。
    反杀引发了司法解释的修正,这也是法治的进步。
    希望大家多看看这些案例,没准哪天“正当防卫”真的用得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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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有 2 人打赏作者

沉默的塬 赏了楼主10心灵币 梅朵 赏了楼主5心灵币
发表于 2024-2-26 21:30:57 | 显示全部楼层
太好了,第二十条我也看了,
山风的影评很及时,先点赞,等我细看看内容再和你探讨下
发表于 2024-2-26 23:16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而老美奉行的防卫原则是“认为”,那就简单多了,只要我“认为”、我“感觉”到自身受到不法威胁了,我就有不退让和反抗的权利。你可以拿起你所能拿得到的任何一件武器进行反击,就算对方还没实施侵犯,或者侵犯已经结束也很可能不再有下一步的行动,这个时候你都可以把对方打伤甚至嘎掉了也没问题。
这就是最大的区别。

————这段很受启发,感谢山风来普法,关于第二十条,我还有话要说,今天太晚了,明天再来
 楼主| 发表于 2024-2-27 09:39:27 | 显示全部楼层
梅朵 发表于 2024-2-26 23:16
而老美奉行的防卫原则是“认为”,那就简单多了,只要我“认为”、我“感觉”到自身受到不法威胁了,我就有 ...

有话就快说,别磨磨叽叽的
发表于 2024-2-27 10:44:03 | 显示全部楼层
昆山龙哥反杀案的确是人们关注正当防卫的一个典型案例,应该感谢摄像头,应该感谢网络,让我们看到了真真切切的画面,这如果都不算正当防卫,老实人只能面对暴力束手就死了。

但很多案子怕没这么幸运,可能没有摄像头还原真相,调查起来恐怕难度就太大了,瞬间发生的事情恐怕连当事人也说不清楚了。

记得多年前,我们村里一个光棍,典型的无赖,不讲理,只要谁和他有争执,就耍泥腿无赖,整天去人家家里闹事。大多人是不敢惹他的,光脚的不怕穿鞋的,人家惹不起。

和他相邻的一家,也不知道和他闹了啥矛盾,仗着家里有二个儿子也没让着他,他又来家里找事的时候,拿着铁锹乱砍乱砸,惹怒了主人家的父子三个,橛头、棍子齐上阵,结果把无赖给打死了。

最后父子三人不知道是商量好的还是实情,最后打死人的证词都咬定了是父亲砸出了致命的一橛头,当时村里人还写联名证词,最后父亲被判刑20年。

后来服刑十几年被提前放出来,没几年就去世了。

这种跑到人家家里闹事的,又拿着农具威胁对方的生命,这家人算不算自我防卫?

应该算吧

发表于 2024-2-27 10:44:10 | 显示全部楼层
本帖最后由 梅朵 于 2024-2-27 11:07 编辑

其实,对这个电影,我想说点别的看法。大导演、大阵营,电影组合了三个典型案子讨论“第二十条”,应该是有其社会意义的。

我想谈谈观影时的真实不爽的感受。

第一,雷佳音和马丽这一对是电影的搞笑担当,也的确达到了搞笑的目的,但有些吵架显得很尬,为了搞笑尬吵的感觉。

第二,尤其让我不爽的,是村里刘文经被杀的案子,太极端了。
直接把刘文经塑造成了一个欺男霸女的恶霸。
强奸聋哑妇女,还用铁链子把人家老公链起来。
放高利贷,车里还经常的带着一把刀。
家族势力强大到一首遮天,简直就是一个恶魔。
这所有的恶行齐全了,才能证明聋哑女子的老公属于正当防卫。

然鹅,现实中的案子怕很少有这么极端的吧,如果被杀的人没这么坏,如果他的车里没带刀,这个案子该咋判,对方还算不算正当防卫?
借高利贷为女儿治病,这个理由又太煽情。

我不懂法律,但感觉法律必须是严谨的,是经不起太多煽情的




 楼主| 发表于 2024-2-27 11:14:55 | 显示全部楼层
梅朵 发表于 2024-2-27 10:44
昆山龙哥反杀案的确是人们关注正当防卫的一个典型案例,应该感谢摄像头,应该感谢网络,让我们看到了真真切 ...

昆山龙哥反杀案定性为正当防卫确实是一个转折,引发了最高法对正当防卫的重新定性,但这只是一个指导性的解释,并不是说全国所有的法庭都会遵守这一原则,这要涉及到案件取证和法官办案水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,所以接下来如何持续准确定性正当防卫,保障受不法侵害者的生命安全,还是任重道远。无论如何,重新解释定性了,就是一种司法进步。唐雪案中,她是持刀防卫,对方是赤手空拳,很多人都认为这是防卫过当,但最后法院依然改判为正当防卫,因为她当时确实受到了生命的威胁,虽然是持刀,但防卫并无不当。所以,她最终迎来了公平和正义。相信以后会有更多这样的正当防卫案例。
另外,受舆论影响和左右的判案并不是真正的司法公正。依赖包青天式的期盼也等不来真正的法治社会。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 
发表于 2024-2-27 11:18:37 | 显示全部楼层
当年的《秋菊打官司》《我不是潘金莲》也是探讨法律问题,我好像更喜欢那两部片子的表现方式。
《第二十条》,看的我头皮发麻
 楼主| 发表于 2024-2-27 11:37:16 | 显示全部楼层
梅朵 发表于 2024-2-27 10:44
其实,对这个电影,我想说点别的看法。大导演、大阵营,电影组合了三个典型案子讨论“第二十条”,应该是有 ...

马丽本来就是个搞笑的主,说真的演技还真不咋地,只是因为雷佳音,我顺便给了她一点分。电影嘛,别苛求太多。
刘文经这样的村霸,我相信会有,有些黑恶势力是你想象不到的恶。他的恶导致被杀,不能不说是一种因果报应。老谋子这么安排剧情,也许不算太合理,但至少不会离谱。电影嘛,别苛求太多。
建议你细看一下唐雪案,对方上门挑事,无凶器。唐雪持刀反抗导致对方毙命,结果是判定唐雪正当防卫。
借高利贷为家人治病,你别说还真有,为了救孩子的命,没有父母做不出来的事,哪怕是很离谱的事。
最后,法律是严谨的,但电影是艺术的,适当地煽煽情似乎也没啥不妥。电影嘛,别苛求太多
 楼主| 发表于 2024-2-27 11:53:52 | 显示全部楼层
梅朵 发表于 2024-2-27 11:18
当年的《秋菊打官司》《我不是潘金莲》也是探讨法律问题,我好像更喜欢那两部片子的表现方式。
《第二十条 ...

《秋菊打官司》也是老谋子的电影,但觉得沉闷压抑,不喜欢看。《我不是潘金莲》也还算可以吧。我看电影是很肤浅的,通常不带太多的思考,觉得好看就行。何为好看?没有标准,全凭自己感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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